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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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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管理机制
运行管理机制

       第一条  实验室贯彻实施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管理机制。

       第二条  实验室设立由相关学科国内外知名专家15人组成的学术委员会,每届任期五年。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学术方向、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,审查开放研究课题等。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。

       第三条 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。实验室设立主任1名、副主任3~4名(包括1名专职副主任)。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,专职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实验室成立由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和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的建设和发展委员会,统筹安排实验室工作。

       第四条  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,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,按需设岗、按岗聘任。实验室配备相对稳定的工程实验技术人员,保证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正常运行。

       第五条 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相对集中、统一管理,本着资源共享、有偿成本服务的原则提供各种实验和研究支持。实验室建立现代化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,数据、资料、成果的审核和档案工作由专人负责。